倡议

新企业注册

如何注册企业?

创业的第一步是到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 注册您的企业名称和公司。

企业名称注册指南

导言

 

  1. 企业名称是用来识别或介绍企业的称谓。
  2. 企业名称可分为两(2)类:
    1. 个人姓名: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
      示例:Ruslan bin Mohamed、Lee Yng Fei 或 Sharmila A/P Avaniappan:Ruslan bin Mohamed、Lee Yng Fei 或 Sharmila A/P Avaniappan。
    2. 商号
      例如:Kedai Dobi Mewah、Lucky Star Catering 或 ABS Unggul Enterprise:Kedai Dobi Mewah、Lucky Star Catering 或 ABS Unggul Enterprise。

 

 

名称申请程序

 

  1. 姓名查询申请必须使用 PNA42 表格。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
  2. 如果申请的名称中包含需要部长批准的字词,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证明文件,以供批准。

 

 

企业名称申请审核指南

 

遵守法律/法案
企业名称不应违反宪法和法律,也不应包含任何负面元素。企业名称不应包含这些法律规定的禁用词语。

 

  1. 1957 年《商业登记规则》第 15 条(见第 5 项);
  2. 第 716 号政府公报,《1965 年公司法》(见第 6 项);以及
  3. 其他法律中关于禁止在未经法律管理和规范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某些词语的规定。
企业命名原则

 

使用正确的语言和拼写

  1. 名称必须使用正确的语言和拼写。如:Padu Construction 不是 Construction Padu,Kedai Dobi Power 不是 Power Kedai Dobi。
  2. 如果名称中包含非马来西亚语或英语的单词或虚构的单词,则必须说明该单词的含义或来源。

 

一个不太笼统的名字

申请的名称必须有一个身份名称,且不应非常普通。如果使用普通词语或仅描绘活动,名称将被视为一般名称;例如:技术资源。

 

与已注册或保管的企业名称不相似

如果企业名称仅通过以下文字或符号加以区分,则可称为相同/相似:

 

  1. 符号”&”或字母 “N”,或单词 “dan “或 “and”
    例如:Light & Easy Trading = Light N Easy Trading,Light and Easy Trading = Light Easy Trading
  2. 符号”.”(句号)或”-“(破折号)的用法
    例如:A-B-C Trading = A.B.C Trading,ABC Resources = A.B.C Resources
  3. 包含含义相同的单词
    例如:Builder = Build,Forwarding = Forwarders。
  4. 复数词和单数词的区别:例如:ABC Services = ABC Service,ABC Technology = ABC Technologies,ABC Publish = ABC Publishing
  5. 新 “字。例如:Golden Dynamic Trading = New Golden Dynamic Trading
  6. 如果字母或文本有差异,企业名称将被视为不同而非相同。
    例如:Blue Star Trading 与 Star Blue Trading 不相同,CM World Trading 与 CMT World Trading 不相同。MCY TEch 与 MYC Tech 不同。
  7. 例如:Setiabudi Maju Services 与 Setiabudi Jaya Services 并不相同。

 

粗俗、侮辱性或误导身份和对象的名称。建议的名称不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猥亵、侮辱或亵渎内容
  2. 如果申请的名称与企业类型不符,则会被认为在身份和对象方面造成混淆;
    例如:”Restoran Maju”  代表的是高级餐厅(但填写的企业类型却是卖衣服的商店) Karate Academy 代表的是空手道学院(但填写的企业类型却是卖食品的商店)

 

遵守其他规定的基本准则

  1. 不允许使用涉及或代表宗教或宗教元素的词语。
    例如:Alkarim, Alqudus , Almuhaimin 主神 Sri Shiva 资源 Mekah 伟大的神企业
  2. 在下列情况下,允许使用(自己/他人)的姓名。
    1. 在使用知名人士的姓名时,应征得该人士或其继承人的同意;
    2. 与伊布努-西纳、郑和、马可-波罗、莱佛士、帕拉梅斯瓦拉、Hang Tuah 等本地和外国历史人物有关的名字;
    3. 提及所有者的名称必须是指适当的个人;
    4. 如果姓名中包含王子/公主/国王等特殊头衔,则只允许使用所有人的全名;
    例如:Raja Gopal a/l Muthusamy Enterprise 不是 Raja Enterpris
  3. 名称中含有可能与法律规定的身份或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相混淆的内容,如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基金会 “和 “俱乐部”。公司”、”公司”、”机构”、”基金会 “和 “俱乐部 “等,不得用作企业名称;
  4. 公司名称不得包含法定机构、政府公司或机构的名称,包括
    1. 高等院校缩写 例如:UTM、UTM、UTM、UKM、UPM、UUM、USM、UIA、UNIMAS、UMS、UIAM、UPSI、UMT、UTMP、UTEM、UNIMAP 及其他。
    2. 联邦或州政府机构以及与政府有联系的公司 (GLC) 的缩写;例如:SSM、CCM、JKR、JPA、JPM、BNM、KPDNKK、SEDC、PKEN、SIRIM、TNB、PNB、FELDA、FELCRA、PETRONAS、SKM、MYCC、MIDA、KWSP、LHDN、PERKESO、MARDI、RISDA 及其他。
  5. 不允许因国家或公共利益而使用受管制和限制的词语:
    1. 政府口号中的词语,如 “1 Malaysia”、”Vision 2020″、”Malaysia Boleh “和其他不时出现的词语
    2. 这是一个缩写名称,容易与其他常见的跨国公司名称混淆,如 PNB、ICI、Kulim HiTech “赛博 “MSC/多媒体超级走廊 “或 “Koridor Raya Multimedia “等。
  6. 不允许使用与职业介绍所或职业相关的名称:例如:建筑师、工程师、医生、药剂师等
  7. 用符号”&”或字母 “N “代替 “and”;例如:D&T Services
    1. 符号句号”.”;
      例如:A.B.C Trade.
    2. 符号”-“(连字符)。仅适用于以下词语:
      例如:Kupu-Kupu Design Focus, Re-Engineering
      包含复数元素的词语无需使用连字符,因为复数名称已被理解,例如:Kedai Barang Logam Jati Pusat Alat Sukan Kencana、
    3. 符号”( ) “括号。在适当的条件和目的下,允许使用括号;例如:ZY 广告(2014 年)、ZY 广告(Bangsar)。
    4. 允许适当使用符号”‘” (”撇号”):( “撇号”) 允许适当使用:
      例如: Dato’ Afiq Success Construction Sa’diah Binti Muhammad Enterprise
  8. 允许适当使用数字;
    例如:123 Maju 企业 Maju Hijau 1 企业
  9. 允许适当使用字母/缩写词;
    例如:ABCY 建筑公司 ABCY 贸易公司 CNMM 开发公司
  10. 名称开头不得出现 “马来西亚 “字样或州名,除非符合联邦/州政府的利益或征得相关方的同意;
    例如:马来西亚手工艺品中心 马来西亚贸易公司
    不过,这样的词语也可以用在像这样的名称中:
    例如:Atiqah Kain Songket Terengganu
  11. 在使用包含宪报用语的名称/词语组合时,须经部长批准;
    例如:DanaRakyat Consultant RoyalHotel
  12. 使用地名后,应附上业务说明
    例如:Teluk Intan Marketing Ipoh 糖果店
  13. 重新使用已过期/终止的企业名称:
    1. 允许在业务终止或期满之日起 12 个月后使用
    2. 如果企业已使用表格 C 终止,则允许使用。
《1957 年企业注册规则》第 15 条

 

未经部长同意不得注册的企业名称

  1. 除非得到部长的同意,否则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企业:
    1. 包含任何暗示与Yang di-Pertuan Agong、Raja Permaisuri Agong或某国统治者或皇室成员或皇室赞助有关的词语,包括 “Royal”(皇室)或任何等同的表达方式;
    2. 包含任何暗示与联邦或州政府部门、法定团体、当局或机构或任何市政当局或其他地方当局有关的词语,包括 “联邦”、”州 “或 “国家 “等词语;
    3. 包含任何暗示与任何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盟)、英联邦或其他外国政府或与联合国或任何其他国际组织有关的字眼;
    4. 含有 “Chartered”(特许)字样或任何暗示与皇家特许成立的任何协会或机构有关的字样;
    5. 包含 “协会”、”联盟”、”基金会”、”信托”、”部队”、”合作社”、”国际 “或任何等同用语;
    6. 包含任何亵渎神明或可能冒犯公众的词语;
    7. 包含任何对以该名称开展或将要开展的业务的性质、范围或重要性具有误导性的词语;
    8. 包含任何冒犯任何种族或宗教的词语。
  2. 注册官经部长同意后,可限制使用他认为不合适的任何名称,且注册官将将这些名称安排在《公报》上公布。
1997 年 1 月 30 日的政府公报 Bil

 

部长根据 1965 年《公司法》第 22(1)条和第 341 条发出的指示

 

根据 1965 年《公司法》第 22(1)条和第 341 条,部长指示公司注册处处长,除非事先获得部长批准,否则不得接受附表中提及的公司或外国公司的任何名称或同类名称进行注册。

 

时间安排

  1. 暗示与皇室成员或皇室赞助有关的名称,包括含有 “Royal”、”King”、”Queen”、”Prince”、”Princess”、”Crown”、”Regent”、”Imperial “等字样的名称;
  2. 暗示与州或联邦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当局或政府机构或任何市政当局或其他地方当局有关的名称,包括含有 “联邦”、”州”、”国家 “等字样的名称;
  3. 暗示与任何东盟、英联邦或外国政府或与联合国或与任何其他国际组织或卡特尔有关的名称,包括含有 “ASEAN”、”UNESCO”、”NATO”、”EEC”、”OPEC “等字样的名称;
  4. 暗示与任何政党、社团、工会、合作协会或建筑协会有关联的名称;
  5. 包括以下词语或类似词语的名称:”银行”、”银行家”、”Banking”、”Bumiputra”、”Bureau”、”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Chamber of Manufacturers”、”Chartered”、”College”、 “Consmer”、”Council”、”Credit”、”Exchange”、”Executor”、 “Fair Price”Finance”, “Foundation”, “Fund”, “Guarantee”, “Institute”, “Insurance”,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easing”, “Made in Malaysia”, “Prime”, “Registry”, “Treasury”, “Trust”, “Unit Trust”, “University”;
  6. 在公司的身份、性质、目标或宗旨方面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误导他人的名称;
  7. 亵渎神明或可能冒犯公众的名称;
  8. 名称
    1. 是根据该法注册的公司或外国公司名称的译文;或
    2. 可能与根据《公司法》注册的任何其他公司或外国公司的名称相似或被误认为是其名称;或
    3. 可能与为成立新公司或注册外国公司或为更改根据本法注册的公司或外国公司的名称而保留的名称相似或被误认为是该名称。

新企业注册指南

企业包括各种形式的贸易、商业、手工业、行业、职业或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但不包括任何职务或就业或任何慈善事业或 1956 年《企业注册法》(ROBA 1956)规定的附表中指定的任何职业。可根据《1956 年企业注册法》注册的企业是在西马来西亚(包括马来西亚半岛和联邦直辖区)经营的企业。企业类型如下

 

  1. 独资企业–由单一所有人全资拥有的企业
  2. 合伙企业 – 由至少两(2)人但不超过二十(20)个合伙人拥有的企业。

注册程序:

  1. 企业可以使用个人姓名或商号注册。
    1. 申请企业名称时,无需使用身份证上的个人姓名。
    2. 商号是拟议企业的名称,必须事先获得商业注册处的批准。
  2. 填写企业注册表(表格 A),并提供以下信息:
    1. 企业名称
    2. 业务开始日期
    3. 主要营业地点
    4. 分支机构地址(如有)
    5. 业主和合伙人信息
    6. 开展的业务类型
    7. 提供合伙协议副本(如有)
  3. 每位企业主和合伙人都必须在填好的表格上签名。
  4. 业主/所有合作伙伴可向柜台或通过 SSM 网站 ez.biz.ssm.com.my 上的 SSM Ezbiz 在线服务在线提交申请。
  5. 所附文件如下
    1. 有关业务类型的许可证、执照或支持函,例如托儿所(社会福利部)、幼儿园、补习中心、学校/学院(教育部);以及
    2. 商业注册处要求的相关机构的批准书或证明信。

 

要求

  1. 所有者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或马来西亚永久居民。
  2. 所有者必须年满 18 周岁。
  3. 只允许个人/合作伙伴提交申请。

 

注册费

  1. 使用身份证上个人姓名的独资企业:RM30.00
  2. 使用商号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RM60.00
  3. 注册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 RM5.00
  4. 商业信息打印:RM10.00

 

一般指南:

  1. 在开业后三十 (30) 天内注册企业。
  2. 新企业注册的有效期为一 (1) 年,每次注册不超过五 (5)年。
  3. 注册业务的性质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或可能被用于非法目的或任何有损于或不符合 联邦安全、公共秩序或道德的目的
  4. 企业注册证书可在付款后一(1)小时内获得。
  5. 根据《1956 年马来西亚共和国商业法》的规定,未办理商业注册而从事商业活动者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 50,000 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两(2)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即使企业已在 SSM 注册,企业主仍有责任从其他相关部门获得执照、许可证或批准书,以经营其业务。